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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多次發生的校車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傷亡,教訓慘痛。爲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的人身安全,國務院法制辦12月11日公佈《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據12月11日《人民日報》報道)
不到半個月,國務院法制辦牽頭起草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式全文公佈,體現了政府立法“特事特辦”的作風,值得讚賞。但是,細觀條例草案內容,卻給人一種“急事不急辦”的從容之感。既然是廣納民意,作爲一個公民,不妨斗膽直言。
校車的資金來源,無疑是解決校車問題的關鍵。從目前的報道來看,真正符合規定的校車比例極低。而草案對資金問題規定是:發展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支持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相關細則的出臺,估計還得假以時日,可是,校車是流動的校舍,那麼多孩子的安全問題,不應再被拖延。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幼兒園校車事故後,慶陽市委、市政府決定停止2012年公車更新計劃,將預算資金全部用於購置標準化校車。這何嘗不是一個應急的思路呢?
早有網友提議,“停購公車買校車”應在全國推廣,上升爲國家行動。筆者看來,當務之急是,在那些校車不達標或嚴重不達標的地方,“停購公車買校車”應該成爲強制性的決策——你沒有解決好校車問題,對不起,就必須得“停購公車買校車”!不要和百姓抱怨說沒錢什麼的,購買公車的錢平均年增速超過100億元,年底突擊花的錢也增幅驚人,錢難道還是問題嗎?
在草案“附則”中有這樣一項關於“過渡期”的規定:自條例施行起,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在該期限內,用於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筆者看來,這個“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更會消減掉校車安全條例的嚴肅性和執行力。我們諸多的法律本就不夠剛性,過渡3年,在現在的國情下,又得“過渡”掉多少孩子的安全?有多少敷衍和推脫,會在長達3年的“過渡期”裏冠冕堂皇?
所以,這個過渡期太顯“從容”!筆者以爲,1年足夠了,3年的過渡期,沒準領導都換了幾任了,而孩子,也早就畢業了呢!近日,重慶正式發佈校車安全標準,據介紹,重慶需要大約3000輛安全校車,年內將有1000輛安全校車上路,明年將有2000輛上路。爲了孩子,“特事特辦”,就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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