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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莉)爲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教師專業標準),今天起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徵求意見。
教育部表示三個標準是國家對幼兒園、小學和中學合格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引領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教師培養、准入、培訓、考覈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教師專業標準分別對幼兒園、小學、中學教師的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提出60餘條具體要求。教師專業標準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突出師德要求,要求教師要履行職業道德規範。例如要求教師“善於自我調節情緒,保持平和心態”,“不諷刺、挖苦、歧視小學生”。二是強調學生主體地位,要求教師要尊重學生,關愛學生,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爲學生提供適宜的教育,促進每個學生主動、生動活潑地發展。三是強調實踐能力,要求教師要把學科知識、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相結合,不斷研究,改善教育教學工作,提升專業能力。四是體現時代特點,要求教師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要求,不斷優化知識結構,不斷提高文化修養,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教育部歡迎全國教師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建言獻策,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建議和意見在2011年12月30日前,通過信函郵寄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師範教育司;也可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門戶網站(www.moe.gov.cn)直接下載填寫徵求意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意見。來信請寄:北京西單大木倉衚衕35號(郵政編碼:100816),教育部師範教育司高立中(收);電子郵件:peiyangchu@moe.edu.cn。J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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