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瀋陽12月11日電(記者何勇)記者從瀋陽鐵西區法院獲悉:導致12死、23傷的瀋陽市鐵西區萬達廣場重大火災事故案件,日前一審作出判決:相關人員擅改消防設施規劃等導致災難發生,四名被告分別被判處2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各處3萬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罰金。
2010年8月28日,瀋陽萬達商業廣場售樓處一樓的沙盤模型,電器線路接觸不良引起火災,由於售樓處大廳內放置大量宣傳用展板和條幅等易燃物品,致使火災迅速蔓延,短時間將建築兩側敞開式樓梯間封死,二樓人員無法下到一樓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