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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78歲的何先生患帕金森症,去年1月在老伴華女士陪同下去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就診期間不知去向。12月,風乾的屍體在醫院地下三層找到(本報曾報道)。12日,豐臺法院一審宣判醫院賠9.9萬多元。
法院認爲,醫院應當安裝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並保證其安全運行,事發時部分監控設施沒有正常運行,影響了尋人。何先生已78歲且患有帕金森症,走失後,醫院應特別關注;醫院對應急通道沒有安全檢查制度,導致屍體近一年才被發現。何先生在陪同期間走失,華女士承擔監護不力責任。醫院應對何先生的死承擔次要賠償責任,賠償9.9萬餘元。(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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