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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深夜醉酒後駕駛夏利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途中撞了涵洞牆壁,造成單方交通事故。該男子受傷後被救出,因構成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7月23日0時許,個體經營者王某醉酒後駕駛一輛夏利小轎車,行駛至天津市北辰區界內京津塘高速公路出口涵洞時,其車與涵洞牆壁相撞,造成王某卡在車內受傷以及車輛損壞的事故。警方趕到現場,王某被救出,經檢測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08.72毫克,構成醉駕駕駛。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北辰區法院日前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考慮相關量刑情節,一審判處王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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