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高小妹通訊員王文信)臨近年末,出境旅遊的市民越來越多。許多遊客返回時會千方百計攜帶超量煙、酒入境,其實這是違法的。日前,某旅行團一名導遊因違規超量攜帶涉案價值約2萬元的HENNESSY(軒尼詩)、XO(人頭馬)洋酒20瓶被處以刑罰。
根據相關規定,煙、酒都屬於國家限制攜帶入境的物品,入境時攜帶超過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過400支香菸、或超過100支雪茄、或超過500克菸絲等應當主動申報。對超出限量但屬自用的部分,需繳納關稅。超出自用的,則不予放行。根據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出境旅遊如果多次違法超量攜帶煙、酒、黃金入境,不提前申報,將被處以刑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