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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難題如何破解——來自深圳特區的政府採購調查報告
新華網深圳12月14日電(記者周英峯)政府採購,素有“陽光下的交易”之稱。這項制度引入國內以來,迅速在各地生根發芽,也取得了顯著效果。但不可否認的是,伴隨着高價採購、暗箱操作等問題的不時出現,在不少人的眼中,政府採購制度的實施有陷入困境之虞。
深圳,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作爲全國最早的政府採購改革試點地區之一,深圳在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創新方面的實踐,也許可以成爲探索當前難題破解之道的一個有效樣本。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1月23日下午3時,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103評標室。4名評標專家正在對一個預算金額爲200萬元的關節鏡器械採購項目進行評標。
“上午10點接到的通知,來之前也不清楚評的是什麼。對投標企業,我們先審資格、再看產品,對各個項目進行打分。”評標專家、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主任醫師劉民生說。
據介紹,在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評標區實行全封閉、實時視頻監控,進出人員需憑藉專門密鑰驗證身份。評標專家在評標當日從庫中隨機抽選,獨立打分。
“全市將試行評標和定標分離的制度,評標委員會只負責在投標供應商中推薦3家以上的中標候選人,之後通過採購單位自定、抽籤決定或再次競價價低者中標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主任葉劍明說,這種做法有助改變評標專家權力過大而又難以追究責任的狀況,有利於提升採購質量和採購滿意度,提高採購效率。
“評定分離”只是深圳政府採購制度的一個縮影。至今,深圳市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已跨越了10個年頭。通過10餘年的改革和實踐,深圳市的政府採購法規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
1999年1月,深圳開始施行《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採購條例》,這是全國第一例政府採購地方立法。隨後,制定了政府採購配套規章制度幾十件,基本涵蓋了政府採購的各層面、各環節,如《深圳市市級政府採購單位責任制暫行辦法》《深圳市政府採購投訴的認定標準和處理程序》《深圳網上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採購單位自行組織分散採購工作的通知》等。
“這一系列制度規定,進一步規範了採購單位、供應商的政府採購行爲以及進一步限制財政部門自身的自由裁量權,提升了採購效率,促進了廉政建設。”葉劍明告訴記者。
據瞭解,2010年3月,深圳市啓動了《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採購條例》的修訂工作。條例修訂後,深圳十多年的成功經驗及探索將正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作爲集中採購的專職執行部門,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也制定了崗位責任、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廉政建設及業務操作規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圍繞工作實際,擬製了招標文件格式範本和各種採購方式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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