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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近一年的撤訴、補充偵查、重新起訴之後,備受關注的河南368萬元“天價過路費案”今日上午9時許在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法院拉開再審大幕。
據被告時軍鋒的代理律師常伯陽介紹,檢察院對被告的指控數額從原審的368萬元銳減至49.23萬元,數字爲何急轉直下將成爲庭審的焦點。
記者從魯山縣人民法院相關人士處獲悉,此案可能當庭宣判。
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哥哥時建鋒稱“差不多”,“我不懂法,也不知犯啥罪,肯定犯錯了”。他還說,是部隊人士找到他辦武警車牌逃過路費,並承諾即使被查也能擺平。
弟弟時軍鋒承認有罪,檢察院指控犯罪事實準確。他還坦白曾對央視等媒體撒謊。
律師將爲時家兄弟做無罪辯護
時建鋒、時軍鋒二人此次出庭各有兩名辯護律師。律師王永傑昨日表示,今天的開庭,他將爲時家兄弟做無罪辯護。原因有三:
第一,時建鋒、時軍鋒二人與武警某支隊簽訂了運輸協議,二人與該支隊是僱傭關係。換言之,二人是替別人打工,這一過程中出現逃費糾紛,應該由僱主擔責。第二,根據國務院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33條,如果確有偷逃過路費行爲,只需要承擔補繳義務即可,不構成犯罪。第三,王永傑說,雖然《刑法修正案(七)》將非法提供、使用軍車牌照等專用標誌定爲犯罪,但該修正案從2009年2月28日纔開始實施,而時軍鋒的行爲發生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根據“法無規定不爲罪”的原則,時軍鋒不構成犯罪。
王永傑還表示,即便時軍鋒的逃費行爲構成犯罪,但由於其有重大立功表現,應免於處罰。“時軍鋒投案後,曾供述出張新田、李金良二人涉案的有關事實,協助警方破案,且寫有悔過書,認罪態度較好。”他表示:“法律規定3萬~5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而之前的368萬元則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時軍鋒一人的涉案金額不到50萬元,按法律規定,即便判刑最重也在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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