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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馮紅在新聞發布會上點評天津融資租賃司法試點政策(攝影:若玉)
人民網·天津視窗12月16日電:近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物權屬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指導意見》)向社會發布。中國銀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馮紅對天津融資租賃司法試點政策進行了點評。
馮紅認為,天津市高院出臺的《指導意見》以及天津市金融辦等四部門下發的《關於做好融資租賃登記和查詢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天津地方融資租賃交易中物權保護體系,是天津完善支持金融租賃業發展的配套措施,是完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
馮紅表示,這兩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歷史上標志性的事件,主要體現在:
第一,融資租賃登記制度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融資租賃交易最核心的特征是債務人和所有人的分離。作為融資租賃交易法律依據之一的《物權法》,未設立普通動產登記制度,但其有關善意取得制度和有關抵押權和租賃權衝突的解決規則的規定,使得出租人所有權的維護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物權保護不夠充分,影響了出租人所有權的實現,這一點制約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馮紅介紹,在實踐中,為了避免善意取得制度對租賃公司造成的不利影響,租賃公司通常需要發揮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來管理和控制租賃的資產,比如:有的租賃公司通過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自己,並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方式,來防范承租人非法處置租賃物的風險,以降低損失。這些方法雖然對保護物權和防范善意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有一定的作用,但卻大大提高了管理成本,其實際效用也十分有限。如何通過一個擁有高度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平臺確認金融租賃公司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成為影響整個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第二,地方性法規對完善租賃物權登記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人民銀行融資租賃登記系統投入使用以來,越來越受到業界的關注和重視。這一系統可以解決融資租賃業務中兩個關鍵性的問題,一是租賃物權利狀態的公示問題,有助於當事人規避交易風險;二是在租賃物被轉讓和抵押的情況下,為判定第三人是否屬於善意取得提供標准和依據。
馮紅談到,從促進租賃業長期發展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立法賦予人民銀行『融資租賃登記系統』的法律效力,並強制實施使用和查詢,這是解決融資租賃物權保障問題比較可行的辦法。但立法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在現實情況下出臺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均可以推動推廣融資租賃的登記,在租賃業界和金融系統豐富租賃登記及查詢的商業實踐。有利於保護出租人的合法權利,維護交易安全,並推動租賃登記法律效應的建立和立法進程。『天津出臺的這兩個文件可以說是迄今為止在這個方面取得的最重要突破,必將對各地出臺相應的司法政策,推動融資租賃登記系統的登記使用起到積極的示范效應。』她說。
第三,行業協會可以在完成完善物權登記制度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中國銀行業協會2009年成立了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把推動租賃物權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在人民銀行融資租賃登記系統上線以後,積極在成員單位中推廣使用。截至目前,17家金融租賃公司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進行融資租賃登記的業務額已近4000億元,有效擴大了融資租賃登記系統在社會上的影響,提高了其公信力。
馮紅認為,此次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指導意見,為中國銀行業協會推動融資租賃物權保護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機。一是可以借鑒這兩個文件的要求,研究制定行業自律性的文件,進一步提倡租賃公司做好融資租賃的登記和查詢工作,規范登記行為;二是可以借助協會的平臺,在整個銀行業范圍內宣傳擴大融資租賃登記系統,提高其認知度和查詢量,使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三是可以和相關部門一起通過專題研討會等形式總結天津先行先試的經驗,推動北京、上海、深圳等融資租賃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出臺類似的法規和規章,進而推動全國范圍內的立法進程。
馮紅最後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啟動了《融資租賃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今年上半年『一行三會』下發的《關於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若乾意見》中,也明確肯定了融資租賃登記系統的作用,要求加強宣傳。這些舉措充分說明了有關政府部門已經看到租賃物權保護在融資租賃業發展中的重大作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金融辦等四部門適時出臺了相關政策,為建立健全融資租賃發展政策體系做出了又一次有益的嘗試,進一步體現了天津打造國內融資租賃產業集散地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