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監所表示,2005年衛生部出臺通知,規定以治療疾病爲目的、按照中醫理論和診療規範等實施中醫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屬於醫療活動,必須在醫療機構內進行,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至於以保健、養生爲目的的拔火罐等,則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美容院不能開展,但宣傳中不能出現“中醫、醫療、治療”等醫療專業術語。
衛監所提醒,市民應謹慎選擇美容機構,儘量去正規醫療機構進行中醫疾病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