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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昨天出臺新規,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將擴大至機關、事業單位和非京籍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標準提高,報銷範圍擴大,實現制度上的全覆蓋。受益人羣將再增400萬達到800萬人。由此,在京企業的非京籍職工,乃至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都將獲得生育險所規定的生育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明年生孩子時就可享受這一政策。
非京籍職工可參保生育險
受益對象
根據新規,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應參加生育保險。由此,將目前不能參加生育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全部納入覆蓋範圍,實現生育保險制度全覆蓋。
同時,凡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均在參保之列,而不再區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戶口。這意味着,非京籍職工也納入了生育保險參保範圍,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待遇。
解讀:市人社局醫保處相關負責人解釋,目前各單位待遇不盡相同,保障水平和保障力度也不同。此外,在京企業的不少非京籍職工沒有生育報銷和生育待遇。非京籍職工等人羣納入生育險後,參保繳費與本市職工一樣。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按月繳納,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個人則不用繳費。
無特殊需求生孩子不掏錢
支付標準
新規: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進行調整,醫療待遇水平將在原有基礎上再增長20%左右,預計增加基金支出近3000萬元。
這次調整主要是針對支付醫療機構的定額標準,同時首次將住院計劃生育手術前相關門診檢查的費用、住院分娩當次產褥期感染等項目納入可報銷項目。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的調整將有利於提高參保人員享受醫療服務的水平,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參保人員如沒有簽訂自費協議(即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目錄範圍外的需求),可實現生孩子不花錢。
解讀:市人社局方面透露,目前本市個人生育費用平均爲4000元出頭,調整標準後,平均每人的醫療待遇水平將增加800元左右,使總額達到每人次約4800元。
連繳9月費可領取生育津貼
繳費時限
新規:生育保險覆蓋範圍擴大後,對於新納入參保範圍的女職工,新規將“9個月的連續繳費期”做了調整,即自明年1月1日起9個月內分娩的,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但在9個月後分娩的,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貼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爲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解讀:過去曾有單位選擇性參保,只在職工生育前爲其按最高標準參保一個月,即享受了生育險的最高待遇。簡單來說,新政後對於生育險參保者,連續參保滿9個月的,其生育津貼由生育基金支付;不足9個月的,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先墊付,待其連續繳費滿12個月後,職工的生育津貼再由生育保險基金補支給其單位。
低於個人工資將由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計發辦法不再按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計發,調整爲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爲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原參加生育險的職工,在明年1月1日前已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但在之後申報生育津貼的,按新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解讀:人社部門介紹,所謂產假工資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所約定的產假期間工資,如在基本工資之外是否包括績效工資等。如無約定,則按其實際工資水平爲準。據瞭解,目前本市個人的生育津貼平均爲每人次2萬元左右。
舉例某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爲4500元,A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爲3000元,B職工爲5000元。則A職工將以4500元爲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其生育津貼。B職工則將以5000元爲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其生育津貼。
靈活就業者生育費
或經醫保基金報銷
其他人羣
市人社局副巡視員張大發向記者表示,這次新政的出臺,標誌着本市五項社會保險都已實現了制度全覆蓋。下一步本市有望通過醫保基金報銷生育費用的方式,逐步解決靈活就業人員和居民醫保參保者沒有所屬單位,不能參加生育險,也不能報銷生育費用的問題。
他解釋,這次生育費用報銷額度的漲幅,也是迄今爲止最大的一次。本市希望通過提高生育費用報銷標準,擴大政策覆蓋範圍,達到提高市民社保保障標準,以及促進就業、保護婦女權益等目的。
此外,本市還希望引導大家提高自然分娩率。
另外,新政實施後,本市將通過五險統一徵收的方式,來解決個別單位選擇性參保的問題。
單位不繳費最高罰三倍非京籍領津貼
應出具生育聯繫單
非京籍職工呼籲參保
監督參保
單位不繳費最高罰三倍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稱,本市人社部門將嚴格監督單位是否及時足額地爲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以保障職工的利益不受損害。
具體來說,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社保登記。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相關單位拒不爲員工參保,員工可到單位屬地所在社保部門,或通過12333熱線投訴舉報。
>>提醒:
非京籍領津貼
應出具生育聯繫單
本市人社部門提醒參保者,參保職工辦理生育住院或申領生育津貼和醫療待遇時,應當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本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繫單(生育保險專用)》。
>>新聞背景
市人力社保局醫療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生育保險實施以來,反響很好,但由於涉及範圍只是北京企業內的北京市戶籍職工,所以近年來非京籍外地職工、農民工、事業單位等職工對此呼聲很高,迫切要求擴大生育保險參保範圍。
截至今年10月,全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爲392.1萬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3.4萬人,增長6.3%。同期,全市生育保險人均繳費基數476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0元,增長8.7%;生育保險基金累計收入11.4億元。
今年1-10月,本市累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11.8萬人次,人均生育待遇支出接近2.7萬元。
生育險調整項目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因母嬰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產術定額支付標準:
三級醫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級醫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級醫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自然分娩定額支付標準:
三級醫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級醫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級醫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人工干預分娩定額支付標準:
三級醫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級醫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級醫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剖宮產術支付標準:
剖宮產術合併執行一個定額標準,三級醫院4400元,二級醫院4200元,一級醫院3800元。
按項目付費出血量指標:
住院分娩當次出血量大於500ml(原爲800ml)或血小板計數小於8萬/mm3(原爲5萬/mm3)調整爲按項目付費。
按限額付費項目:
增加實施住院計劃生育手術前在門診的檢查費,按300元限額標準支付。實際發生費用高於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按項目付費項目
住院分娩當次按項目支付範圍增加產褥期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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