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湖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原副局長陳京元受賄逾百萬元被判刑11年
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20日通報,湖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原副局長陳京元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其犯罪所得贓款、贓物繼續追繳後上繳國庫。
據瞭解,陳京元被捕前是湖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陳京元任湖南省交通廳(後爲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計劃統計處副處長,負責交通扶貧項目計劃安排、農村公路建設縣際及縣到鄉公路項目計劃安排以及協助管理國省幹線公路建設計劃安排。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陳京元利用擔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計劃統計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劉某某(另案處理)、程某(已判刑)等5人和瀏陽市溪江鄉等13個單位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18605元,併爲這些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同時,法院還查明陳京元有人民幣4645070.45元的財產來源不明。
法院認爲,陳京元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陳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特別巨大,而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其行爲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陳京元有自首情節,在羈押期間有立功表現,依法應予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數罪併罰,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