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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孫紅日記者袁瑋)見習人員小馬工作不到一個月,在拜訪客戶的途中騎助動車滑倒,致左膝摔傷。見習基地認爲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同意賠償損失。日前,虹口區法院通過積極溝通,此案得到圓滿解決:被告單位同意補償小馬治療費用等共計3.2萬元。
某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青年職業見習基地,小馬作爲青年職業見習者到該公司見習。見習期間,有關部門每月爲見習人員辦理“見習綜合保險”,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發生意外人身傷害事故,可按規定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009年8月10日下午,小馬和同事一起去拜訪客戶,途中騎助動車滑倒,致左膝摔傷。經鑑定,損傷後遺症相當於交通事故十級傷殘。小馬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賠償包括醫療費等共計105755.3元。被告公司辯稱,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且有關部門也爲原告投保了綜合保險,故不同意賠償損失。
承辦法官與保險公司聯繫,得知見習人員的綜合保險由於保險金額小,獲得的保險金遠遠不足以補償小馬的治療費用等支出。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原、被告之間不成立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然而,本案的特殊性在於作爲網絡技術服務公司的見習基地所針對的對象爲社會無業、失業人員,對於樂於從事公益的愛心企業,判令其全額賠償並不公平。考慮到原告是在完成公司交辦工作時所受傷害,故從公平角度,被告應對原告作出適當補償。經調解,公司補償小馬治療費用等共計3.2萬元。原、被告雙方均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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