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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何曉慧)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司法全程釋明說理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尊重和保障訴訟各方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強釋明說理答疑工作。《意見》分爲72條,分別在立案、審理、裁判、判後以及執行等節點,明確法官對訴訟各方開展釋明說理和答疑解惑的工作職責。
根據《意見》規定,案件審查或承辦法官是釋明說理答疑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於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或羣體性案件等,可由合議庭全體成員或院、庭領導參加。同時,各級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基層組織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社會力量協助參與。
《意見》要求法官在對案件作出裁判時,應當對所適用的法律和適用該法律的理由進行充分闡述;對屬於羣體性糾紛、二審重大改判以及運用優勢證據判決和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服的,法官應在宣判後先行直接進行說理答疑;對在案件執行中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案件,可引入社會力量答疑的機制,向被執行人釋明強制執行可能造成的後果,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確保執行工作的公開、公正和公信。
福建高院表示,將把釋明說理答疑工作納入案件質量評查和目標管理考覈範圍。同時,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對因冷橫硬推、敷衍塞責,或者不依法正確進行釋明說理答疑,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問責相關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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