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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深圳12月20日電(記者李汝建通訊員朱鑑亮)備受社會關注的大鵬證券破產案已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今天,深圳中院就全國首宗通過司法程序進行的券商破產案舉行新聞發佈會,該院副院長黃國新在介紹深圳《破產審判白皮書》時透露,大鵬證券破產案已審理終結,最終確認86家債權人債權總額共計43.9083億元,實現普通債權清償率26.51%。
據瞭解,1995年12月,大鵬證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正式成立,註冊資本人民幣5億元,1999年9月增資擴股到人民幣15億元。2005年1月14日,大鵬證券因挪用鉅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中國證監會取消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並於同月17日委託中審會計事務所成立清算組負責大鵬證券的清算工作,審計結果顯示:大鵬證券資不抵債金額爲人民幣27.7億多元,資產負債率高達185.87%,嚴重資不抵債。
2006年1月23日,深圳市中級法院受理大鵬證券破產案,該案是廣東省第一宗證券公司破產案,也是我國證券市場綜合治理新模式下的第一宗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對我國證券市場綜合治理具有較大影響,其審理進程受到業界及社會的普遍關注。歷經五年多的審理,目前該案已終結,成爲全國首宗順利審結的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受到上級法院和中國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的充分肯定。
據介紹,在受理大鵬證券破產案後,深圳中院制定一系列工作規範,平穩實現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從行政清算程序到破產清算程序的轉換,選任多位具有豐富破產清算經驗且所在機構具有較強的破產清算專業團隊的律師和註冊會計師組成破產清算組。
據統計,爲進行破產財產的清收與處置,該院出具民事裁定書多達105份,相關執行文書200餘件,累計派出200人次前往全國13個城市進行財產保全、調查取證和辦理過戶。在大鵬證券最後分配的破產財產總額中,通過資產清收方式追回的破產財產共計3.48億元,收回關聯公司債權1.02億元,基本解決了大鵬證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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