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國資委在19日公佈《關於落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在未來3年着力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體系,加快提高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基本杜絕因企業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
此外,國資委還要求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覈率全面實現100%,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80%以上,形成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完整鏈條。
據瞭解,從2004年開始,國務院國資委提出在中央企業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第一個“三年目標”是建立機制,第二個“三年目標”是發揮作用,第三個“三年目標”是完善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