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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工作的原因,平時出國的機會相對較多。到過幾個國家,對國外一些針對司機的“霸王條款”印象頗深。久之,竟然感覺這些“霸王條款”雖“霸”,但卻很溫馨!
芬蘭雖說是自行車大國,但出租車也不少。在考察過程中發現,該國有一項針對出租車司機的“霸王條款”:“輪休”——以盈利爲目的的出租車司機,每週開三天車,必須要休息一天。這種休息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的,帶有強制性,換言之,司機不“輪休”,屬於“違法行爲”。這項“霸王條款”讓國人聽起來有些天方夜譚的味道,甚至是不可思議!但在芬蘭,尤其是在赫爾辛基等大中城市,這項法律已經“開市”好些年了,且已爲民衆所普遍接受。
強令司機輪休,一是爲了緩解當地交通擁擠的狀況,二是爲了倡導低碳環保,三是爲了社會交通安全——避免司機疲勞駕駛。更爲重要的是,司機“輪休”了,便可以增加陪伴家人的時間。所以,民衆視這條法律爲“民心工程”,“把司機還給家庭”,成了芬蘭的一道社會風景。
無獨有偶,在英國,近些年也發起了“讓你的車子帶上家庭”的人文關懷活動。活動內容爲:出租車的車體上,畫上全家人在一起團聚的大幅照片。出租車在行駛的過程中,就能看到和感受到與家人在一起歡度的氛圍,從而去除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因長時間行駛而產生的心理煩躁和疲憊,同時,也爲司機們送去了家庭的溫馨。巨幅掛像是出租車公司統一製作、安裝的,因此,任何出租車司機都無權私自拆除。這項“霸王條款”雖說有“包辦”的嫌疑,但就對司機的心理所產生的“熨帖”作用,則是無法用文字來形容的。
德國的“霸王條款”可謂“霸到家”了!德國的交通法明令規定:司機每開兩小時車必須休息20分鐘!——國家居然強制司機休息!如果哪個司機不守“規矩”,則會受到高額的經濟處罰,而且還“取消”一個月的駕駛資格。一些外國遊客對此很不理解,覺得這是在“作秀”:有錢能使鬼推磨,難道天底下還有放着錢不掙的司機?可在德國就有,司機連續駕車達到了兩個小時,任你給加多少“小費”,人家也會斷然拒絕——不單單是擔心處罰,車上裝着的定時報警器(超過兩個小時就自動鳴叫),就夠司機“喝一壺”的了!
國內的交通行業就沒有這方面的“霸王條款”,哪怕是這種行爲被冠以“另類”也可以啊!“霸王條款”體現的是對交通行業的尊重,體現的是對司機的愛護,體現的是對社會安全的高度負責。在國內,因疲勞駕駛而帶來的車禍不在少數,因司機長年“與車廝守”而影響家庭和睦的事例更是時有所聞。人是需要被尊重和關懷的,敬人者,人亦敬之;愛人者,人亦愛之。正是因爲有了尊重和關懷,整個社會纔會流淌濃濃的春意和甜美的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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