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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有兩條新聞特別引人關注。一條有關“曙光”,一條關係陽光。
其一,有“中國高鐵總設計師”之稱的張曙光美國的豪宅曝光,據稱其貪腐過億。其妻王興更是中國鐵路集便器市場神祕操縱人。在一位機車生產廠商的內部人士看來,這個領域不涉及行車安全,不引人注目,市場卻不小(數十億元規模),可謂是一條相對安全的賺錢大道。
其二,澳門爲落實陽光政府施政方案,即將修法,所有副局級以上官員將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接受公衆檢視。出席的10名議員全數投了支持票,多名議員表示,財產申報是防貪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犧牲小我、犧牲部分隱私。
可見,“曙光”的家庭隱私對“陽光法案”很重要!我想,如果陽光能夠早些照亮曙光,中國高鐵的功臣不至於淪落爲罪人。在現代法治社會,“公務員個性的法定自我喪失”是基本的法理。也就是說,政府官員乃公共人物,其掌控國家資源,行使公共權力,享受社會福利。政府官員之隱私權相對社會民衆,就應當“克減”。這也是權責一致政治倫理的法律體現。
但是從東方傳統來說,“封妻廕子”一直被認爲理所當然。老子當官,妻子孩子自然雞犬升天。張曙光在鐵路戰線霸佔了重要崗位,那麼首先就要給妻子的“鐵路配套產業”開啓綠燈。鐵路夫妻店,上陣父子兵。如此“家天下”,自然讓財產公示制度遲遲難以推進。原湖南省臨湘市副市長姜宗福曾經感嘆,“公示官員財產會引起社會混亂”,看來,這個社會混亂更確切地說是家庭危機,因爲老百姓只有拍手叫好,社會混亂何來?而貪官家庭倒可能雞飛狗跳。
現代法治社會,清官難斷家務事已然不合時宜,反腐就要從家務事入手才能跟上高鐵速度。8年來,澳門公務員財產申報運轉良好,配偶也不例外。不過,依據目前的法律,官員所申報的財產資料不公開。此番徹底公開,無疑是另一大進步。此後,市民可自行查詢官員資產,人人都可以管管官員的“廉政家務事”,這將進一步發揮陽光法案的“恫嚇作用”。
澳門當年爆出“歐文龍案”,2007年11月,澳門廉署查明歐文龍夫婦資產高達8.5億元,是2人法定收入的61倍。歐文龍被控財產申報不正確,這是澳門首例據財產申報定罪的案例。如今,張曙光的資產家底亟待徹底查清,咱這是不是也應該有財產申報不正確這一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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