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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一嚴重“遲到”的宣判,河北省高院或廊坊市中院是否有過報批程序?記者就此致函兩級法院宣傳處詢問,截至發稿,均未接到迴音。
在第一次通電話中,王惠敏法官曾向記者明確承認,案子“確實已經超過審限了”。在次日的第二次通話中,王惠敏法官卻變了說法。“本案只是證據不太充分而已,按‘疑罪從無’處理,並不代表陳瑞武他們就是無罪之人。”
她向記者嚴正聲明,“中院宣判得比較晚,肯定有一定道理,不是故意拖。”
“委託宣判沒有問題,但對依法宣告無罪的,應該兩三天內就宣判,甚至於當天就該宣判。”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寶祥告訴記者,“此後多關一分鐘都是‘非法拘禁’。”
陳瑞武不懂這些,他只知道“兩年裏,我在看守所黑屋裏,有時戴着銬,一分一秒都在想家、想出去,盼着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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