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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對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用試管嬰兒加代孕生下8胞胎,目前,這個家庭共僱傭11個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共同居住於番禺某小區。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有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關注。廣州市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區兩級計生部門正在緊急核實8胞胎父母的基本情況,“除了這8胞胎外還有沒有其他孩子,夫婦的戶籍等情況”,再根據這些情況作出最終決定,要追究代孕機構的責任。
衛生部早已明令禁止代孕
昨天,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早在2003年衛生部就已明令禁止代孕。他表示,廣東省衛生廳將追究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務的醫療機構的責任,並按相關法規給予處罰。他說,省衛生廳將盡快查實“8胞胎”事件代孕的細節,再根據具體情節作出處罰,有關醫療機構涉及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據介紹,去年廣東省衛生部門曾對代孕行業進行過一次拉網檢查,“我們打擊風聲一緊,地下代孕機構就跑到外地去了,風聲一過他們就跑回來重操舊業”。他表示,去那些無資質的醫療機構做輔助生殖手術風險較大,一個風險是這些機構大多會給女患者服用助排卵藥物,“藥物劑量控制有嚴格要求,一旦用藥不當就會有生命危險”。其次,采用輔助生殖技術的孕婦必須減胎,多胎妊娠對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都會造成很大危害。
專家稱亟須對代孕行為立法
醫學倫理專家、廣東省計生協會秘書長、廣州醫學院衛生管理學院兼職教授董玉整認為,污染等問題越來越嚴重,患不孕不育癥的人越來越多。因此,代孕市場利潤空間巨大,代孕中介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代孕需要相當數量的經濟投入,容易引發其他問題和風險。通過代孕實現繁殖後代的願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和經濟能力的人纔能實現,這就加劇了社會生活中人們生育權的不平等,帶來新的不平等問題。
據董玉整介紹,大部分歐洲國家立法禁止代孕行為。法國、瑞士、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國都對代孕行為明令禁止。在澳大利亞,代孕母親在法律上被視為孩子的合法母親,任何將孩子的監護權轉給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屬無效。
暨南大學法學院劉文靜教授表示,“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滯後。現行法規對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操作規程、特別是與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尚無明確規定。
代孕流程
客戶選中代孕者後,先將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調到一致;
在來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為供卵方到醫院體檢合格,開始打促排卵針,然後取卵,取卵當天取丈夫精子;
精子與卵子在試管內進行受精;
試管胚胎存活後,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宮;代孕方式不同,價格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