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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聲稱移民美國之後,鳳姐在網絡上的曝光度一度有所下降。不過,最近,這位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傳奇”女子,因其揚言“我要一把火燒了美國移民局”的涉恐言論,再次引起大家的關注,據稱她有可能因此被遣返。而在國內,有網民因在微博上揚言去毆打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而於近日被治安拘留5天。
在網上公開說幾句威脅的話,就會違法,甚至是犯罪?對此,相關法律專家認為,恐嚇言語是否違法,與言論自由並不矛盾,至於違法言語,有嚴格的界定標准。
據傳鳳姐美國有難
經查全是無風起浪
最近,國內一則媒體報道說,鳳姐因為揚言要火燒美國移民局,已經被美國安全機構立案調查。根據美國的法律,鳳姐極有可能被控犯罪,並會被遣送回國。由於此前有留學生翟田田因有恐嚇言語,而被迫離美回國的前例,鳳姐在美國的前景成為一些網民熱論的話題。
但是,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其實鳳姐有難的傳聞,根本是無風起浪。此事起源於今年8月17日,當時鳳姐發表了一條簡單的微博,說:“我要一把火燒了美國移民局。”據傳這是她拿綠卡不順利而發出的激憤之言。
然而,就在鳳姐的這條微博早已淡出公眾視線之時。今年11月份,有網友在微博上表示:“這一條希望網友一定立照留存,因為鳳姐恐怖威脅燒毀美國移民局。只要現在打電話給911報案,鳳姐馬上會被抓進監獄。鳳姐如果真的意識到嚴重性的話,就公開發微博,聲明自己從今以後不再惡俗炒作。否則我一定會堅持送鳳姐回家。但確實不想讓她進美國監獄。我還沒有那麼不人道。”
由於鳳姐沒有回應,該網友自稱已經向美國警察舉報,並聲稱鳳姐很快就會被抓進監獄。但是,美國警方是否會因鳳姐一句話就展開調查呢?
在國內,恐嚇言行是否違法,有嚴格的界定。今年11月,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新浪微博名叫吳法天)的網上言論受到部分網民抨擊。網名為健崔的北京市民閆某,在微博上征詢吳法天家住址,想要“趁著天氣尚好,去打他致雙手殘疾,無法再混淆視聽”。在隨後發布的微博中,健崔還相約其他網友在快餐店集合,一道去吳家打人。
隨後,吳法天向警方報警,稱有人在網絡微博上實時發布擬對其攻擊的信息,稱要到家中登門毆打。他十分擔心自己人身安全,並稱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接警後,警方固定和留存證據,並鎖定當事人閆某。最終,北京警方將閆某行政拘留5天。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介紹說,從個案來說,警方對閆某的處罰沒有問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而閆某不但有威脅言語,還直播其去吳法天家的過程,其行為就構成“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而在閆某被抓後,網上很多評論認為執法不公。趙三平認為,大家不高興的其實不是警方抓閆某,而是網上有很多威脅他人的言論,為什麼別人說了沒事,閆某說要打吳法天就有事,如果一視同仁,大家就沒話說,但是選擇性執法的話,就給人不公平之感。
其實,除了閆某在微博上說要打吳法天之外,還有著名的評論家“五岳散人”,在微博上與吳法天“約斗”。吳法天還應戰,而“五岳散人”也去了雙方約斗的加油站。但是,對雙方的約斗,警方並未予以處理。
揚言要乾違法之事
法律已有嚴格界定
閆某因在微博上威脅吳法天,而被行政拘留。而像鳳姐這種要火燒移民局的行為,在國內是否會被抓?
答案是肯定的。趙三平律師介紹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趙三平律師認為,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言論威脅的處罰,分維護公共秩序和保護個人權益兩方面。從維護公共秩序來看,必須是在公共場所或者通過公眾平臺揚言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纔構成違法。如果只是朋友間交談時隨便說句“惹急了我放火燒了某某地方”,則不違法,因為這句話並未在公共場所或通過公眾平臺“揚言”,沒有擾亂公共秩序。當然,如果不僅僅是揚言,還有了具體行動,那就不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問題了,而是違反《刑法》的犯罪未遂或犯罪即遂的大事了。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個人權益的保護,就是第42條,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要被處罰。趙三平律師認為,像閆某在微博上說要打吳法天,頂多算不當言論,為什麼要抓他?因為他有了行動,已經不是揚言的問題了。而對個人權益的保護,則和對公共秩序的保護不同,即使沒有在微博等公共平臺上發出威脅,只要有證據證明在私底下有威脅言語,也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心情不佳發發牢騷
抓與不抓自有標准
在大家的印象中,美國是有言論自由的,怎麼現在發發牢騷,罵幾句話,也有坐牢的風險了?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分析說,像鳳姐這種言論,在美國根本不構成違法犯罪,現在一些媒體的報道都是炒作。
趙三平律師介紹說,美國對恐怖言論確實有限制,但限制的是迫切的、當前的危險言論,這些言論必須是對特定的對象有迫切而現實的威脅。比如中國留學生翟田田,翟田田與其教授因為學業意見不合發生口角,其間並無任何肢體衝突。但翟田田說了“大不了就拼了”之類的狠話,教授報告校警,校警當天就拘捕了翟,並將他移送給警方。最終檢方以恐怖威脅的罪名被起訴。
但是,檢方最終把翟田田的“恐怖威脅”重罪降至行為不檢人士的輕罪,再降至“小型行為不當”,相當於闖紅燈一樣的違規,將沒有刑事案底,不影響移民。
趙三平律師認為,像翟田田的言行,屬於在和校方發生衝突後的過激言語,讓校方認為受到威脅,從而就有了迫切的、現實的威脅。而像鳳姐這樣在網上叫罵兩句,根本不會有事。像奧巴馬剛上任的時候,平均每天會收到30個威脅電話,聯邦調查局更多的將這些威脅視為一種情報截獲,只有確實構成危險的情報纔是有價值的,因此大多數威脅都因為不具備現實危險而免於追究。像經常發各種粗言穢語的電子郵件威脅奧巴馬全家的約翰·金貝爾,在被抓捕後辯解說,他只是在實踐自己言論自由的權利而已,他還說自己並不打算傷害總統,只是想引起大家注意,後來當局撤銷了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