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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0年5月,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手機非實名卡進行詐騙的刑事案件。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忠朋於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間,使用非實名中國移動手機卡的移動電話,先後聯繫數十名離退休老幹部、老教師,自稱是其同學、朋友或單位工作人員,謊稱前去看望,並以途中出現交通事故需要用錢爲由,分別騙取李某、馬某等11人的信任,共計向其提供的銀行賬戶匯款7.46萬元。法院審理中還查明,被告人王忠朋曾於2006年因以同樣方式詐騙離退休幹部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滿釋放後即再度作案。遂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忠朋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銅山法院通過對該案的剖析認爲,被告人王忠朋的詐騙行爲使受害人經濟上遭受了重大損失,精神上受到嚴重刺激,其之所以能夠屢屢得手,固然與受害的離退休老同志淳樸善良、晚年生活相對寂寞、精神需要慰藉有關,但非實名制手機卡的隨意售賣則爲其提供了有利條件,並且給案件偵破帶來了嚴重障礙。
經調查銅山法院進一步瞭解到,針對利用手機進行短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越來越猖獗的狀況,早在2005年12月,當時的信息產業部和公安部等部委就醞釀製定《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出手機號卡實名制的構想,而國務院法制辦也就這部規章的草案徵求了各方意見。但受多種因素制約,手機號卡實名制的推進卻比較緩慢。由於一些通信運營商的代理商在出售手機號碼時,不嚴格查驗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碼隨意匿名購買的現象十分普遍,特別是購買時無需身份登記、使用時無需識別用戶的預付費手機號碼廣泛使用,爲不法分子提供了一個隱身作案的電子平臺。利用非實名卡號手機,各種以手機中獎、假冒銀行或銀聯名義發送欺詐性信息,散佈謠言、恐怖信息,發佈色情、賭博以及賣假證、假藥、槍支、贓車等違法短信氾濫,成爲一種新的犯罪手段,從而成爲社會公害。爲此,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向各電信運營企業發出緊急通知,要求自2010年9月1日起銷售手機號卡必須實行實名制。
爲維護社會穩定及人民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推進手機號卡實名制得到切實執行,杜絕利用手機非實名卡詐騙案件的發生以及預防其他犯罪,銅山法院特向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發送了司法建議書,指出問題,提出整治建議。
【建議】
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
(2010)銅法司建字第36號
中國移動通信總公司:
我院在審理被告人王忠朋詐騙一案中發現,被告人王忠朋利用你公司提供服務的非實名手機卡(俗稱“黑卡”)進行詐騙活動,使十餘名受害人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並且嚴重阻礙了案件的偵破進程。目前,非實名卡市場管理混亂,由於無法辨別和確認用戶的真實身份,直接造成一部分不法分子有恃無恐地進行電話(短信)騷擾甚至於電話(短信)詐騙等犯罪行爲的嚴重後果。爲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特向你公司提出如下司法建議:
一、貫徹工業和信息化部文件的要求,實名辦理手機卡入網業務。
二、規範管理手機卡次級運營商,採取相關措施杜絕其銷售非實名卡。
三、對目前市場上存在的非實名手機卡用戶限期進行實名登記。登記期滿後,停止對非實名手機卡用戶提供網絡服務。
以上建議請你公司研究具體措施,加強對手機卡的銷售管理,並將落實情況在30日內函告本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效果】
該司法建議發出後,得到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的高度重視,很快覆函給銅山法院,介紹了該公司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緊急通知的計劃安排,表示將克服客戶羣體龐大、身份查證困難等諸多困難,認真落實監管部門有關客戶實名制工作要求,積極配合法院工作,穩妥推進,力爭早日實現客戶實名制的工作目標。其後,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統一要求,周密部署,按照先易後難、先新增後存量的原則,分階段落實客戶實名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積極加強與客戶的溝通,主動鼓勵引導客戶,確保客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工作平穩運行。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具體分兩個階段推進用戶實名登記工作:第一階段,自2010年9月1日起對新入網手機用戶進行實名登記。採取的措施主要有完善系統支撐,確保實名制登記工作順利進行;規範自有渠道、社會渠道、集團客戶經理等所有可受理客戶入網開戶業務的渠道,完善業務流程和服務流程,確保基本具備現場實名登記的條件,切實做好新增電話用戶的實名登記工作。第二階段,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針對未實名登記的在網客戶信息進行補登記。對老的未實名登記的預付費客戶,該公司採用短信等主動方式告知對方儘快辦理補登記手續。
銅山法院就落實手機號卡實名制發出司法建議及相關案件在媒體上也進行了大量報道,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我國另外兩大通信運營商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也都在積極落實手機號卡實名制的規定。目前,三大通訊運營商的正規網點都能夠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手機用戶的有效身份信息進行實名登記,部分銷售手機卡的社會渠道已經被關閉,部分社會渠道也配備了實名登記的基礎設施,這不僅大大降低了非實名手機卡數額,確保所用手機號碼都與身份真實的個人一一對應,也從根本上規範了手機卡的管理。去年9月份以來,徐州市未發生一起使用非實名制手機卡號實施詐騙的刑事案件,在全國也未發現有類似王忠朋作案手段的案例報道。
推行手機號卡實名制,在通訊及短信息的傳播過程中,可以保證各個使用環節能夠辨別用戶身份,使信息發佈者、傳播者、使用者與最終用戶能夠獲得真實的身份驗證,從而達到有效劃分信息內容權責的目標。銅山法院的司法建議,有效地推動了手機卡實名制的進程,是新時期人民法院積極履行法院判決後的社會職責、踐行能動司法、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典型案例。
(說明:2010年9月,因區劃調整,銅山縣人民法院已更名爲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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