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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報人:王文豔
慈溪法院12月20日
老金和阿央是對“老夫少妻”,丈夫事業有成,妻子溫良賢淑。兩人都曾經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所以更珍惜這不易的緣分。
相識4年後,他們可愛的女兒豆豆出生了,三口之家其樂融融。
然後,這樣美滿的婚姻也逃不過七年之癢,老金和阿央的婚姻也遭遇了危機。
豆豆出生後,夫妻二人經常爲生活瑣事發生爭執。一開始只是小摩擦、小爭吵,後來逐漸演變成“惡戰”,兩人扯着嗓子跟對方叫板,家裏東西被摔得亂七八糟。
情緒激動的老金,有時候控制不住自己,甚至會毆打阿央。被打得鼻青臉腫的阿央傷心欲絕,幾度想結束這噩夢般的婚姻。但一想到女兒豆豆,阿央還是選擇了默默忍受。
老金變本加厲,一不高興,就拿阿央出氣,拳打腳踢。原本和美的一家,如今已難得有片刻的安寧,小豆豆看着凶神惡煞的爸爸和傷痕累累的媽媽,嚇得哇哇大哭。
二婚離婚不好聽,但兩人都顧不得了。他們達成了離婚協議,自願離婚,女兒歸阿央撫養。可兩人始終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戰爭並沒有隨着婚姻的結束而平息。有一次,爲了女兒的接送問題,老金和阿央又發了爭執。老金竟然喊上與前妻所生的兒子,一起毆打阿央。
阿央被打後,不得不去醫院接受治療。
躺在病牀上的阿央淚水漣漣。身體上的傷痛終會痊癒,可被“家暴”擊碎的婚姻和幸福,如何才能完好如初?
阿央傷愈後,老金就將她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
法院經過審理,認爲夫妻雙方婚後經常發生爭執,老金還毆打阿央,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判決雙方離婚。
後記: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將“實施家庭暴力”作爲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家庭暴力,已成爲婚姻解體不可忽視的誘因。
2010年,慈溪法院審結的353件離婚案件中,以家庭暴力爲主要離婚理由或者理由之一的案件數量有56件,佔到全部判決結案案件的16%左右。
“家暴”現象是摧毀婚姻的殺手,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應該引起更多人的關注。
本報記者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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