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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陽縣徐女士問:去年11月,酉陽縣城的某個房地產公司開始銷售門面。我看上一個門面後交了5萬元定金,當時簽訂了一個協議,協議約定的是:如果到次月仍沒簽訂合同,定金自動作廢。但是,直到現在,房地產公司也沒通知客戶去籤合同,售房部已經拆了。請問,我們這些交了定金的人該怎麼辦?
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白麗麗律師答:根據徐女士介紹的情況,徐女士和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定金協議已經失效,公司應該把5萬元定金及相應的利息退還給徐女士。因此,建議徐女士通過合同上的房地產公司信息,到當地工商局進行查詢,找到該房地產公司,要求按協議退款。如果找不到該房地產公司,徐女士儘快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公司有可能涉嫌合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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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記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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