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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榆林一黑社會性質有組織犯罪團伙主犯李飛被判刑19年
新華網西安12月22日電(記者段博)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李飛爲首的黑社會性質有組織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宣判,主犯李飛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李飛與李耀陽先後拉攏勞改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李寧寧、任永紅等10人,多次進行賭博、放高利貸、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還採取打砸毀壞財物、故意傷害等手段,非法控制榆陽區、佳縣兩地的地下賭場,強行收取保護費或組織賭博,從中漁利。
李飛團伙成員還到他人組織的賭場砍、打傷多人,並強行收取保護費,將賭博、敲詐所得的非法獲利繼續用於賭博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飛有期徒刑5年;以犯賭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該團伙的其他成員也都分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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