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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工薪酬指導價位表出爐
本報訊(記者黃江潔)昨日,市民政局正式發佈《東莞市2011年公益性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薪酬指導價位表》,社工購買標準漲至7.2萬元/年·人,中級、助理級、見習期等級別社工的薪酬都上漲300~800元/月不等。此外由於新標準首次提出機構可發放績效工資,未來社工行業將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因此社工每月能拿到手的實際工資差異會比較大。市社工辦表示,按規定新標準從10月開始執行,因此各機構將按新標準補發10月、11月差額部分工資。
崗位購買標準升至7.2萬元/年·人
據介紹,目前東莞全市社工機構採用的社工薪酬指導標準是2009年制定出臺的。昨日發佈的2011版新標準將崗位購買標準從6萬元/年·人提升至7.2萬元/年·人,但仍與專業技術資格等級掛鉤,將社工分爲正高級、副高級、中級等6個級別,其下又細分爲16個檔,技術職稱越高平均薪酬相應越高。
據悉,見習期、員級、助理級、中級4個級別的社工平均薪酬上漲了300~800元不等,但正高級和副高級社工的薪酬指導價則要“待國家相關政策明確後另行研究確定”。
然而,市民政局社工辦相關負責人解釋,這個上漲幅度並非社工能全部拿到手。“此次出臺的薪酬指導價位包含社保個人繳費、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但不包含社工培訓經費、活動經費和機構管理費用”。
績效工資或致“同工不同酬”
此番新標準實施後,社工實際每月能多發多少薪水?對此,市社工辦該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薪酬標準只是政府指導價,而各社會組織有自主權在此標準下上下浮動,即不同社會組織、相同職稱等級的社工可能工資不一樣。
此外,與現行標準中不同的是,新標準首次明確提出“績效工資”,機構必須保證用於社工薪酬的經費總額不低於政府購買服務經費的80%,但在此基礎上機構可從社工平均薪酬總額中提取10%作爲績效工資發放。該負責人介紹說,績效工資發放辦法則由機構自行制定,根據績效考覈結果分檔次按季度或半年發放。因此,績效工資的存在就造成了相同機構、相同職稱等級的社工,工資也可能不一樣的結果。
“這樣做的目的在於改變之前‘一刀切’的薪酬標準,避免吃‘大鍋飯’、幹多幹少一個樣的現象,有利於激勵社工。”該負責人解釋說。
將按新標準補發10月、11月工資
然而該負責人也表示,該份新標準將按原計劃於今年10月1日起執行,各社會組織10、11月的工資須按照新的標準補發給社工。此外,市民政局將會同市人力資源局、市財政局,根據東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專業技術人員平均薪酬變動情況,適時對薪酬指導價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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