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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積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靜海縣檢察院於日前對一故意傷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首次適用《靜海縣人民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實施細則》。
辦案人在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侯某未滿16週歲,系在校學生,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方諒解,符合附條件不起訴所具備的條件,遂對其做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隨後,召開有犯罪嫌疑人所在學校老師及家長參加的附條件不起訴宣佈會,要求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在考察期內認真履行決定書中列明的義務,並與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家長及老師簽訂了爲期三年的幫教協議。被附條件不起訴人表示感謝檢察機關給予自己的這次機會,以後一定會遵紀守法,好好學習。其家長及老師也紛紛表示會和檢察機關緊密配合、及時溝通,爭取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使孩子成爲社會的有用之才。
“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爲應當從輕、減輕或可以免於刑事處罰,做不起訴處理條件相對不成熟,對其設立一定的考驗期並附一定的條件,如其在考驗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有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王靜 劉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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