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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
老鄉會
羊城晚報訊記者黃麗娜、馬海洋報道:剛剛推出的《關於廣東省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放寬了廣東社會組織的登記門檻。23日廣東省民政廳副廳長王長勝、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多位副局長做客省政府網站,以“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爲題,與網友進行了在線交流,並對熱點問題一一回應。
社會組織要建立聯合體
2012年7月1日起,廣東省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將改爲業務指導單位。申請成立的社會組織,除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外,可直接到民政部門申請成立,解決了以往因爲找不到業務主管部門而被拒之門外的難題。
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黎建波表示,將爲各類型的社會組織制訂各種共性的行爲規則、運作規範,通過他們的自治機構民主通過形成內部約束機制。同時,促進“樞紐型社會組織”的建設,使各種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建立起自己的聯合體,發揮聯合體的作用,也就是聯合性組織的作用,讓聯合性組織協調指導、自律管理。
3A級以上才能接政府單
王長勝表示,政府將按照建立目錄-設立諮詢服務機構-職能轉移-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分別由政府有關部門來進行目錄編制。將以國家民政部出臺的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爲依據,將社會組織的等級分爲五個級別,5A爲最高,依此類推。取得3A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才具有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政府購買的資格。”目前全省已經評了230多個社會組織。今後如果社會組織出現違規等問題,評級將按規定降低。
業主委員會仍不能註冊
對於市民非常關心的小區業主委員會能否在新政“鬆綁”後,到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問題,王長勝表示,業主委員會不符合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關於“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規定,即不是法人單位,暫不作爲社會團體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
至於成立“老鄉會”、“戰友會”的申報,省民政廳也一直按2002年民政部的規定,一律不予審批。而“校友會”,民政部現有規定是要從嚴控制。“考慮到廣東的實際情況,和大量‘校友會’已經形成的事實,省民政廳在專門調研後提出的初步想法是,先對部分具有較大影響、活動規範有序的校友會進行註冊登記試點,待摸索經驗後逐步推廣。”
黃麗娜、馬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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