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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
據新華社電記者周英峯徐磑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獲悉,正在進行的新一輪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中,選舉委員會依法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正逐漸成爲比較普遍的做法。
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時規定,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但對在何種情況下要組織見面、見面的形式是什麼等問題,沒有具體規定。
2010年,我國再次修改選舉法時,對相關規定作了補充完善,明確“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樣規定,一是增加了組織見面活動的條件,即根據選民的要求,選舉委員會必須組織見面,增強了組織見面的力度;二是細化了見面的內容,代表候選人在與選民見面時,除了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還應當主動向選民介紹本人的情況。
從已完成換屆選舉的省份的情況看,此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中,選舉委員會依法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活動開展得比較普遍。比如,北京各區縣選舉委員會都出臺了具體規定,認真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活動;廣州市各區市鎮選舉委員會都組織了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所有的正式代表候選人都參加了見面會;上海所有區縣、鄉鎮人大正式代表候選人除因故不在本地外均與選民見面。
對於各地普遍開展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何曄暉評價說,這是此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的一個突出特點,這樣做使得新修改的選舉法相關規定落到了實處。
據介紹,2011年到2012年的這次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將產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200多萬人。讓候選人從“紙上”來到選民面前,接受選民“面試”,正在成爲對“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的生動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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