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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廖金城)近日,記者從瀘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上獲悉,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批覆,瀘州市將於2012年底,建立起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記者瞭解到,此次瀘州市城鄉居民的參保範圍爲: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而根據不同的繳費標準,居民可自主選擇10個不同的檔次進行繳納,最低爲每年100元,最高爲每年1000元。此外,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週歲,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當地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準爲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爲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詳見今日《華西城市讀本》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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