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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中國政府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大戰略舉措。縱觀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在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過程中,都不同程度選擇了政府推動。在我國,由於處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其中,財稅政策是政府引導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工具。
財稅政策的產業調節,關鍵是調節產業發展過程中的成本、風險和收益。從優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供給與需求環境兩個方面入手,選擇合適的財稅工具,是成功運用財稅政策促進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的必然選擇。
運用財稅政策調節要素供給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發展,首當其衝的是需要運用政府力量消除其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要素制約,通過保障充足的要素供給為其創造有利的發展條件。我國現階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起步晚、規模小、底子薄,需要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引導資源的配置結構與方向。在財稅政策運用中,應合理選擇所得稅與財政投資政策,調節要素投入相對價格,降低其要素投入成本,分擔產業創業風險,優化要素供給。
一是運用財稅政策保障人力資本供給。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新興科技的代表,人力資本投入是發展的根本,需要一批掌握新興科技的高素質專業人纔。在實踐中需要通過建立教育專項資金,加大對戰略性新興學科專業建設的投入力度,促進學科專業布局的適時調整,提供新興科技培訓服務,形成有利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人纔培養機制,突破人纔供給上的制約。還要以項目、基地為載體,對領軍人纔、尖端技術人纔的引進提供財政支持,降低人力資本投入成本。針對尖端科技人員制定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提高科技人員稅後收益,激發人纔創新的積極性與活力,形成人纔輩出的良好環境。
二是運用財稅政策分擔科技創新風險。產學研用結合是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關鍵,要求通過提高科技創新能力與成果轉化程度來提昇產業的核心競爭力。科技創新風險性與外溢性的存在,要求政府通過財稅政策來分擔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創業初期所面臨的巨大分險。在財稅政策運用上,應針對科技創新的不同環節運用不同的稅收工具,比如,在研發階段可根據目前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主導性、緊迫性、風險性、示范帶動性程度的差異,有區別地分類制定比現行稅制更為優惠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針對重大關鍵技術研發,應主要通過中央財政投入方式設立科技孵化基金,以財政補貼、以獎代投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在成果應用與轉化階段,應針對成果轉讓收入進行所得稅額減免和稅率優惠,著力支持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
三是運用財稅政策降低資源投入成本。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發展初期競爭優勢相對缺乏的新興產業,受規模及盈利能力的限制,其在激烈的資源爭奪中處於劣勢,資源成本會超出其實際承受能力。這就需要運用財稅政策疏通資源獲取的渠道,降低資源投入成本。可通過財政貼息、發行專項債券等方式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融資支持,降低資金成本;也可通過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所得稅優惠方式,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提供政策扶持,減輕產業稅收負擔,降低生產運營成本。
運用財稅政策調節市場需求
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產業關聯度高、現期需求低和未來需求高的特征,除了需要政府從供給角度運用財稅政策給予有力推動外,還需要政府從需求角度運用財稅政策給予有力拉動。從需求方面看,應通過貨物與勞務稅與政府采購政策改變產品的相對價格,為戰略新興產業造就市場需求優勢。
一是通過國內貨物與勞務稅政策直接和間接調節產品相對價格。直接調節,就是運用增值稅、營業稅等優惠政策,減輕戰略性新興產業流轉稅負擔,提高產品競爭能力,擴大產品需求。比如,對有機肥產品、部分生物醫藥產品等企業免征或從低征收增值稅,擴大生物產業的市場需求。間接調節,就是運用消費稅、資源稅政策,加大對資源消耗系數大、環境污染程度高的產品的消費稅與資源稅負擔。
二是通過環境保護稅、碳稅等行為稅種的開征調節消費結構與消費習慣。我國目前的消費結構與消費習慣總體上既不利於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昇級,又不利於兩型社會的建設,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市場開拓形成了較為明顯的制約。環境保護稅、碳稅的開征,會降低企業和居民使用環保節能品和低碳品的成本,提高企業節能環保設備投入及居民低碳生活品消費的偏好,從而培育有利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消費市場。
三是通過出口退稅政策的結構性調整開闢國外市場。依據我國戰略性產業發展的整體規劃與要求,應制定科技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標准,科學反映科技創新程度與資源消耗等因素,依標准調整出口退稅結構,提昇戰略性新興產業出口競爭能力,為國外市場的開拓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
四是建立拉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合理設計和運用好政府采購政策,是財政政策拉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大舉措。目前應在完善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確立國貨優先、政府首購和優惠采購原則,明確自主創新目錄的產品認定標准、認定程序,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建立采購目錄快速更新機制,從而優化政府采購結構,不斷提高政府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產品與服務的需求份額,充分發揮政府的需求引導效應。(作者單位:湖南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湖南財政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