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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武漢12月26日電(記者黎昌政)湖北省監察廳26日通報了2011年5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情況,要求各級政府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認真做好事故預防,切實防止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1月17日,武漢市礄口區漢正街宏康實業公司發生火災,造成14人死亡、4人受傷,經調查認定爲生產責任事故。根據調查結果,有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4人被給予黨政紀處分。
2月7日,利川市忠路鎮劉家溝村一村民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載人行駛,因制動失效、採取措施不當,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經調查認定爲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根據調查結果,有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人被給予黨政紀處分。
7月4日,武漢市海龍旅遊客運有限公司的大型客車在隨嶽高速公路仙桃段停車下客時,被一輛重型半掛車追尾撞擊,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76萬元,經調查認定爲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湖北省監察廳對23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
7月12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公司生產車間發生火災,造成1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911.37萬元,經調查認定爲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湖北省監察廳對18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
10月1日,荊州市荊州區一居民駕駛臨時租用的大型客車行駛至興山縣境內時,因車輛失控造成16人死亡、19人受傷,經調查認定爲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湖北省監察廳對11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
針對少數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在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暴露出的問題,湖北省監察廳加大督辦檢查,進一步強化了道路交通、消防火災、建築施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炸、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貿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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