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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消息車輛在高速路上拋錨或出交通事故了,由誰來救援?記者昨從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已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高速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救援服務主體及收費標準作了詳盡而明確的規定。按照該通知,7座以下的小汽車或載重量2噸以下的貨車,拖車起步價爲10公里280元,每超出1公里加收15元。
高速路經營管理單位
行車至高速路,車輛出了故障,是不是一定得請指定的救援機構拖出去呢?答案是:不一定。
《通知》中明確規定,在行車道上的故障車輛,應立即拖走,在停車帶上的故障車輛,白天在2小時以內,夜間30分鐘內拖走。能自行排除故障的,不得拖車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託的具備救援資質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
《通知》明確,今後湖南省高速路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由各高速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其中政府還貸高速路由各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統籌組織實施,經營性高速路由經營業主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專職救援隊伍承擔。對於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處或服務區,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其他停放地點,拖至目的地,被拖方要求繼續拖行,費用由雙方協商。但不得強行拖移車輛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
按五類車型收費
《通知》規定,各高速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將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項目、標準及救援電話等服務信息通過門戶網站、收費站及服務區公示牌、電子信息板向社會公示。接到車輛求助信息後,救援人員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此外,對確定需要服務、《通知》未列收費項目的,由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收費。普通公路救援服務,可按高速路收費標準的80%收取。
《通知》制定了拖車、吊車、轉運貨物、保管、搶修等各項收費標準。其中,依據客車、貨車座位或載重量的不同,將其分爲一、二、三、四、五類車型,收費標準相應遞增。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照今年8月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出臺的徵求意見稿,可以看到最終的收費標準有所下調,如起步價從380元下調至280元,超出基價計費公里部分每公里最低加收18元下調至最低加收15元。此外,徵求意見稿中原來只劃定了小型車、中型車、大型車三種車型,現在細分爲五種車型明確收費標準,相對來說更爲公平、合理。
“放空費”最低200元
根據《通知》所確定的收費標準,對一、二、三、四、五類車型因事故或故障須拖離高速公路的,拖車費的基價分別是10公里280元、380元、450元、500元、580元。每超過1公里,分別加收15元、20元、22元、25元、27元。
《通知》還規定了“放空費”,即施救車因事故車輛車主或駕駛員要求趕到現場,因事故車輛車主或駕駛員的原因不需施救收取的費用。“放空費”按被拖相應車型基價的50%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事故車輛不能拖行,需動用其他運輸工具轉運的,按拖車標準加收20%。
貨車總重超過30噸的拖車費:31噸至55噸的車輛,在基價基礎上每噸加收20元;超過55噸的車輛,超過部分每噸加收40元。X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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