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郭遇齋
23日,上海工商局就達芬奇家居造假開出133.42萬元罰單,達芬奇直言“不服”。次日,上海工商在微博迴應達芬奇的質疑,表示處罰結論無誤,將依法應訴。達芬奇隨後針鋒相對逐條再回應,雙方通過微博互相批駁。
任何一家企業對於執法部門的處罰,覺得不合理都有權提出申訴,直到起訴。市場經濟保護消費者利益,同樣保護商家合法權益。在這個意義上,達芬奇維護自身利益,對上海工商發出的百萬罰單“不服”,應屬合情合理。有人說達芬奇“狗急跳牆”、“破罐破摔”,不僅失於厚道,實質上更是對法治的不敬。
此事最大亮點恰恰在於商家和執法者,在公衆眼皮子底下,你有來言我有去語,脣槍舌劍。一般而言,商家面對類似處罰,縱使內心不服也多半不願外露,或者委屈服軟或者“公關”處理。而達芬奇能夠提出質疑,實屬不易。更爲可貴的是,執法者又能清楚明白地予以正面迴應。
在法治社會裏,這種“鬥嘴”本來就是社會生活的本來面貌,再正常不過。現實環境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尋租空間以及暗箱操作,一些商家缺少安全感,纔不敢與執法部門理論是非長短。只有將越來越多的執法行爲放在明面上任人評說,包括商家在內的公衆權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