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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大火案主犯、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因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判7年刑後,又被查出在央視新臺址建設期間犯下貪污受賄的兩項餘罪。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貪污罪判處徐威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與之前判處的刑罰數罪併罰,將徐威的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
身兼數職貪污受賄
52歲的徐威原是央視新址辦主任兼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總經理。2003年11月成立的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央視與北京國金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共同創辦,旨在對央視新址建設實行公司化運作,即由央視新址辦將工程委託給央視國金全程進行管理,防止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爲和對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管理,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徐威身兼數職,他有權將建設資金打入央視國金賬戶,後者可以管理費等名義支配,外人無權過問,使得防範工程腐敗的制度設計大打折扣。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間,徐威利用其職務便利,使用央視國金公司資金註冊成立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恆大廣告有限公司(後變更名稱爲北京中天新藝廣告有限公司),並侵吞上述3公司公款322萬餘元,用於購買商品房、親友旅遊和出國機票等費用。
2008年8月間,徐威還向央視新址工程項目分包施工單位深圳市洪濤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索要100萬元。
大火案牽出經濟問題
據悉,徐威連續幾年在元宵節之夜在央視新址燃放煙花,均指派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沙鵬操辦購買菸花事宜。沙鵬曾任央視新址辦物資部業務主管,後離職任大新恆太公司董事長,該公司主要爲央視新址建設提供電腦設備、軟件等。爲博徐威的滿意,沙鵬於2009年燃放時首次加入了禮花彈,並最終引發元宵夜大火。
在央視大火案偵辦過程中,辦案機關就發現徐威在央視新址建設期間涉嫌重大經濟問題。在央視大火案審判全部終結後,反貪部門對其經濟問題另案偵查。
庭審中,徐威對指控不持異議。其辯護律師認爲,徐威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涉案贓款全部追繳在案,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後未提上訴
法院認爲,徐威的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徐威系索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其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徐威在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發現他在前罪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故把前後兩個判決所處刑罰依法並罰。
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徐威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6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徐威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8萬元。與徐威危險物品肇事罪判決所判處的有期徒刑7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8萬元。法院同時判決徐威在案凍結、扣押的錢款,其中人民幣322.748萬元發還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100萬元作爲徐威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8萬元作爲沒收財產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徐威未提起上訴。
-案件回放
大火擔主責被判7年刑
2009年2月9日晚8點30分許,央視新址配樓工地發生火災,後央視新址工程辦主任徐威被認定爲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去年5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徐威有期徒刑七年。一審宣判後,徐威表示服判,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訴。去年7月6日,北京市高院維持了原判。徐威後被押解到北京市監獄服刑。在服刑之中,他又被查出餘罪。今年11月21日,市檢二分院以徐威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再次將其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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