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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6日,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瞭解到,目前天津市農家院提供餐飲住宿旅遊服務基本上採取遊客電話預約形式,很少有書面合同,即便是大型的旅行社也只有簡單的協議。農家院與遊客之間一旦發生糾紛,只能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極易發生不愉快的事情。爲此,市工商局制定了《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將農家院與遊客之間可能涉及到的服務寫到合同裏。《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目前,農家院主要提供餐飲住宿服務,價格在100元左右一天,同時也負責聯繫旅遊、採摘、垂釣、騎馬、CS真人對抗、拓展訓練等相關配套服務。本市薊縣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農家院就有751個,大部分分佈在盤山、黃崖關長城、八仙山、九山頂、梨木臺、毛家峪、翠屏湖等旅遊景區附近,農家院發展形勢迅猛。
《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規定了遊客和農家院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在合同上寫明遊客的基本情況,以及旅遊服務的旅遊項目、活動內容、時間、價格、餐食等服務內容。
權利義務
遊客:作爲甲方的遊客有權要求農家院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遊客有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遊客有拒絕乙方農家院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旅遊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農家院:作爲農家院的乙方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遊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爲甲方提供旅遊景點、果木採摘等旅遊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旅遊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違約責任
甲方:由於甲方自身過錯,旅遊住宿期間的行爲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記者 郭曉瑩 王毅鵬 袁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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