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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瞭解到,目前本市農家院提供餐飲住宿旅遊服務基本上採取遊客電話預約形式,很少有書面合同,大型的旅行社也只有簡單的協議。農家院與遊客之間一旦發生糾紛,沒有書面合同,只能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極易發生不愉快的事情。爲此,市工商局制訂了《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將農家院與遊客之間可能涉及到的服務寫到合同裏,落實到文字上,儘量避免雙方發生糾紛,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規定了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4、甲方有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爲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7、旅遊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遊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3、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權利。4、爲甲方提供旅遊景點、果木採摘等旅遊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5、爲甲方提供的餐飲、住宿要衛生、整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6、旅遊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還規定了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責任:1、由於甲方自身過錯,旅遊住宿期間內的行爲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約責任:1、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2、甲方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據悉,《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記者吳宏 通訊員王毅鵬 袁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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