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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從市工商局瞭解到,爲進一步規範本市婚紗攝影行業秩序,提升婚紗攝影服務水平,統一行業標準、提升行業形象、減少消費糾紛,市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天津市婚紗攝影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示範文本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工商調研:影樓自制合同挺“霸道”
據工商相關負責人介紹,經過工商部門前期調研發現,由於缺乏統一管理,各影樓都在使用自己制定的格式條款,出現“霸王條款”在所難免,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不在少數。同時,此行業還存在着“二次消費”“夾帶消費”等現象,容易引發消費者不滿。這些問題都是工商部門制定婚紗攝影服務合同的出發點和立足點。
爲了進一步規範婚紗攝影行業秩序,提升婚紗攝影服務水平,統一行業標準、提升行業形象、減少消費糾紛,工商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日常消費者申訴舉報的處理情況,起草了天津市婚紗攝影服務合同,將影樓與消費者間可能涉及到的服務寫進合同,落實到文字上,儘量避免雙方發生糾紛,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消費案例:底片二次消費成潛規則
前不久,消費者張女士在本市一家婚紗影樓拍攝了一套寫真。“我是在網上團購的婚紗攝影套餐,包括提供六套衣服,26張入冊,一共才需2800元。最初,對方並沒有告訴我底片是需要收費的,等拍完挑選照片時,工作人員告訴我只能提供26張入冊照片的底片,如果要其他的底片則需要單獨收費,每張80元。當天,我們拍了六套衣服,近百張照片,選來選去還剩56張,如果要所有底片的話,則需要再交2400元錢才行。當時,覺得不要可惜,所以就答應了,在工作人員的督促下當場交了1000元的預付款,可是回家以後跟朋友一說,他們就說我上當了,‘遭遇到了影樓底片二次消費陷阱,總的算來比不團購的還貴’。轉天,我們決定後來選的底片不要了,但影樓方面卻稱,除非把剩餘的1400元補齊,否則他們既不退款也不給照片,還說當時合同上都有規定。”張女士說。
示範文本:除約定影樓不得收其他費用
據介紹,此次制定的《天津市婚紗攝影服務合同》包括甲、乙雙方權利義務、變更和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其中明確規定,除雙方約定的服務費外,影樓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影樓應爲消費者提供攝影服務的相關配套服務,並明示具體服務項目,但不得將配套服務與攝影服務本身捆綁銷售。此外,合同中還規定,如果消費者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接受服務,如疾病、離異等,並在接受服務前3天內向影樓提供相關證明後,可與影樓協商解除合同。(記者劉連鬆通訊員王毅鵬袁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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