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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瞭解到,爲了進一步規範本市婚紗攝影行業秩序,提升婚紗攝影服務水平,統一行業標準、提升行業形象、減少消費糾紛,市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訂了《天津市婚紗攝影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文本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天津市婚紗攝影服務合同》包括甲、乙雙方權利義務、變更和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一、甲、乙雙方權利義務。(1)甲方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1.甲方有權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瞭解婚紗攝影服務的種類、費用及具體項目等相關內容。2.甲方應當提供自身真實信息,並遵守乙方的相關制度;乙方經營管理制度涉及甲方行爲和權益的應事先明示並徵得甲方同意。3.對套系服務外的服務,甲方與乙方協商約定。4.甲方在進行拍照時可將攜帶物品交乙方保管。5.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據實結算各項費用。(2)乙方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詳細說明婚紗攝影服務的種類、費用及具體項目等相關內容;2.乙方對攝影服務使用的器械、設施及車輛等確保使用安全;3.對於攝影前及拍攝過程中甲方需做準備、注意事項等,乙方應進行提示;4.乙方應爲甲方提供保存個人物品的必要條件;5.除雙方約定的服務費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6.乙方應爲甲方提供攝影服務的相關配套服務,並明示具體服務項目,但不得將配套服務與攝影服務本身捆綁銷售;7.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相片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使用;8.遇不可抗力等原因,乙方可採取暫停營業等相應措施,但當條件允許時,應及時履行未完成得服務項目。
二、變更與解除。1.甲方有證據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接受服務(正當理由,如:疾病、離異等),並在接受服務前三天內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後,可與乙方協商解除合同。2.乙方在服務有效期限內有下列情形,在雙方協商不成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1)擅自提高承諾的服務價格;(2)減少承諾的服務項目;(3)擅自增加服務的條件;(4)擅自對服務內容進行更改;(5)提供的服務或使用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3.甲方違反乙方相關制度三次(含三次)以上,經勸阻拒不糾正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違約責任。1.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違約責任。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餘款的,只可享受實際付款數額相應的服務。3.甲方有證據證明無法接受服務並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在扣除甲方實際享受服務的費用後,退還甲方已付服務費。4.因乙方原因終止合同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服務費,並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賠償、違約責任;5.因乙方提供的服務和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退還服務費,並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賠償、違約責任。6.乙方將甲方照片擅自使用的,應立即停止相片使用,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違約責任。(記者吳宏 通訊員王毅鵬 袁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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