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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了規范天津市廣告發布經營秩序,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維護廣告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日前,市工商局制定了《天津市廣告承攬合同》和《天津市戶外廣告承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使用。
這兩個合同文本對廣告主、代理單位和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了廣告主和廣告代理單位的有關義務,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廣告內容真實合法證明、涉及他人民事權利合法使用許可證明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的審批文件等;二是明確了廣告發布單位的審查義務,建立廣告審查制度和廣告檔案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廣告審查人員依法審查廣告樣件等內容。
這兩個合同文本的推行對於規范廣告經營行為,保護廣告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記者吳宏 通訊員王毅鵬 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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