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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工程建設領域『潛規則』大行其道,成為腐敗的『重災區』,已是眾人皆知的『秘密』。正如專家所言,從已曝光的案件可以發現,工程違規和腐敗行為幾乎滲透到工程建設的所有環節,包括企業資質管理、立項、設計、發包、施工、監理、驗收等。想想看,工程建設的所有環節幾乎都有違規和腐敗發生,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近些年不斷曝出的『豆腐渣工程』引發的慘劇、造成的損失,不過是這可怕後果的『冰山一角』。『潛規則』泛濫、貪腐猖獗所帶來的工程質量隱患與惡果,必將在某些不可預料的大災難中集中顯現、暴發,實在不堪設想!
然而,令人困惑不已的是,對這樣一個事關『百年大計』的領域如此之亂象、如此之腐敗,怎麼會任其存在、發展這麼多年且愈演愈烈?按理說,近些年,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制度已經比較健全(盡管有些還需要不斷完善),換句話說工程建設領域已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領域,比如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等,但為何依然問題成堆、隱患重重、危機四伏、腐敗成風?防腐專家分析得很到位:這與其『兩集中、一封閉、一分散』的特點有關,與公路、橋梁等許多建設項目投資巨大、利潤豐厚、尋租者競爭激烈有關。像交通領域采用的在交通系統內部封閉運行的『投資、建設、管理、運營』四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怎能避免腐敗的產生?除此之外,還有一點也不容否認,即它無疑與我國眾多領域長期存在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通病有關。工程建設領域的諸多病態不過是這一社會沈?最典型、最充分的表現而已。因為,『潛規則』大行其道的不僅是工程建設領域,早在數年前,就有檢察機關披露,在職務犯罪中,產品購銷、工程建設、執法過程三大環節最易滋生群體性腐敗,而以工程項目為軸線的群體性腐敗則是其中最嚴重、最突出的。不僅以權力的尋租與濫用為特征的以權謀私十分猖獗,眾多『小人物』的以職謀私也相當普遍,『雁過拔毛』似已成為一種『社會通則』。
『潛規則』取代法律規章幽靈般地在各個領域游蕩、肆虐,暴露出我國普遍存在的執行力差、監督及問責乏力的問題。當今中國缺少的,絕不是法律制度與行業規則,而是執法的能力與力度以及保障執法力的制度,是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是對法律的尊重態度以及維護法律尊嚴的決心。一旦引導人們行為的不是法律規則而是『潛規則』,那麼,法不責眾就會成必然。大家都這麼乾,你處罰誰?群體性腐敗也就在所難免。
如今,群體性腐敗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增長、影響社會穩定、破壞社會和諧發展的一個十分突出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正如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窩案頻發、腐敗行為猖獗,影響的不僅是工程質量及房價,更是國計民生、黨風政風民風社風!所以,是到了跟『潛規則』說『不』、讓『顯規則』發力的時候了!
拯救危機四伏的建築業,向『潛規則』宣戰,嚴懲違法違規行為,不僅事關百年大計,也事關千秋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