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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董林明)年過七旬的魏老太太將房子拆遷所得的180萬餘元交給兒子、兒媳,不料3個月後兒子離婚了。憑藉兒子離婚後倒籤的一張借條,魏老太太將前兒媳起訴,索要“借款”。記者昨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認定借條不能證明借款事實,駁回了魏老太太的要求。
魏老太太起訴稱,今年初,她曾與兒子兒媳約定,拿到房子的拆遷款後,先借給他們買房。今年4月,老人的房子拆遷了,拿到了180萬餘元補償款。隨即,老人把錢轉至兒媳的賬戶。今年8月,她得知兒子兒媳不僅沒拿錢買房,還離了婚。老太太起訴要求前兒媳返還借款。
魏老太太的兒媳祁女士表示,這筆錢根本不是借款,當初說好就是老太太贈予他們二人的。
法院經審理認爲,魏老太太提交的借條是其兒子離婚後,由他個人書寫,並將落款時間倒籤爲離婚前的時間。由於借條未經祁女士本人簽字確認,祁女士也不承認借款。綜合考慮魏老太太與兒子的關係,以及借條實際出具時間在兒子兒媳離婚後等因素,法院對借條不予採信,駁回了老太太的起訴。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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