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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儀(右一)、社工(右二)與阿俊一家人交談通訊員羅偉雄攝
27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母親捂死刁女』案在荔灣區法院一審宣判,涉『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母親謝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見昨日本報A8版報道)。
得知判決後,身為廣州中院少年審判庭法官的陳海儀,回憶起了4年前自己曾經參與審判的『生母怒割女兒雙耳案』,此案中,法院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當年的二審判決導向是否正確,如今這個家庭又是怎樣?近日,陳海儀再次來到當事人陳某所住的花都區新華街,言談中,當年那樁生母怒割女兒雙耳案再次呈現出來。
往事生母割女兒雙耳二審獲改判緩刑
2005年10月26日晚上10時許,因母女不和,並認為女兒阿俊平時有小偷小摸的不良習慣,但又屢教不改,陳某趁女兒熟睡時,一氣之下割下其雙耳後扔進廁所。然後陳某致電在外開出租車的丈夫,叫其回家送女兒去醫院。
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阿俊為重傷。2007年5月,花都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陳某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至廣州中院。2007年8月28日,廣州中院二審判決陳某犯故意傷害罪成立,但撤銷了原審判決中的量刑部分,改為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陳海儀表示:『當年一審判決也符合法律量刑規定。』
重逢緩刑考驗期將盡母女早冰釋前嫌
乍暖還寒的冬日,在花都區新華街,當再次出現在陳海儀面前時,剛滿20歲、亭亭玉立的阿俊,漂亮而彬彬有禮。
陳海儀向記者介紹,這與當年她了解的阿俊判若兩人。據她介紹,案發那年,阿俊的爸爸是出租車司機,常晚出早歸,媽媽陳某沒有固定工作,在家照顧兩個孩子。至於阿俊,陳某在案發後供述說,女兒讀五年級時,『常常在家偷錢,並且把家裡的米拿出去賣,然後與同學到飯店吃飯,有一次幾天都沒有回家……』
陳海儀仍記得她與阿俊的第一次見面,那時阿俊『還處於一個非常糾結的狀態,很害羞,不願接觸人,出了這事後,她更不想見人了』。二審判決前夕,阿俊最終向法庭表明『已原諒了媽媽』,請求輕判。幾乎同時,靠著社會捐款,她在手術後的身體及心理都恢復良好。二審時,包括陳海儀在內的3名法官予以了改判。而改判究竟對這個家庭有怎樣的影響,誰也不知道。
如今的一家其樂融融,阿俊的爸爸仍在做出租車生意,阿俊也有了自己的工作和戀人,手術後的她看上去與正常人沒有二樣。若不刻意提起,6年前的那樁曾引起全城關注的案件早已被一家人淡忘。『現在有什麼問題,我們都能敞開來說。』陳某告訴記者,女兒還經常要媽媽不要溺愛她。而阿俊也表示,她與媽媽之前話很少,自媽媽從看守所出來後,『有什麼事都會跟她講』。阿俊的爸爸感慨:『如果當年沒有改判緩刑,家裡肯定不是現在這個樣子。』
對於改判的原因,陳海儀回憶,二審合議庭認為,鑒於二人是母女,長期關押對改善母女關系弊大於利,而且陳某適用緩刑符合條件,也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從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角度出發,決定給予陳某5年的緩刑考驗期,至2012年8月。
觀點家暴涉及『未成年』可以考慮『不監禁』
家庭暴力屬於公權懲罰與私權調整的交叉范圍,案件的處理需考量的因素較多,而不僅是法律因素。陳海儀認為,有些涉未成年人的家暴案件可以考慮判處非監禁刑。
陳海儀介紹,緩刑屬於非監禁刑的一種。由於一般少年犯罪多為初犯,心智尚不成熟,多因一時衝動做出違法行為,因此她認為,非監禁刑其實大量應用於少年庭的審判中。對於荔灣區法院對生母捂死女兒案,陳海儀表示她對具體案情並不了解,但結合自己的審判經歷,她認為:『少年庭的審判工作力求實現未成年人權益的最大化。』
而對於是否采用"非監禁刑",法官通常會考慮涉案家庭是否具有穩定的家庭結構、家庭成員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和居所、是否方便法院與司法機構落實監管,若上述條件都滿足,並且符合刑法規定的判處非監禁刑的條件,法官會考慮對其適用非監禁刑。盡管如此,陳海儀稱,最終是否適用判處非監禁刑還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來綜合評判。
(董柳穗法宣周素瑩)
董柳、穗法宣、周素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