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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
央行27日稱,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其他任何地方、機構、個人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或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或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此舉旨在維護黃金市場秩序,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指導上海金交所和上期所做好產品創新和交易系統建設,推動黃金市場對外開放。
央行指出,自2001年黃金流通管理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黃金市場發展十分迅速,初步形成了現貨與衍生品相結合、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多層次黃金市場格局,對促進黃金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完善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受黃金交易價格上漲較快、投資者投資熱情高漲的影響,近年也出現了部分地方、機構自設交易所(黃金交易平臺)的現象,這些交易所管理不規範,違法違規問題突出,風險逐步暴露。(Z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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