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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呂獻峯通訊員宋致強朱碩)一男子“眼紅”同事筆記本電腦,趁同事上班時盜竊,案發後假裝鎮靜,謊稱未在案發現場。
12月15日14時29分,公安北辰分局雙街派出所接外地男子張某報警稱筆記本電腦被盜,價值5500元。民警到場調查,瞭解到報警人張某在一家娛樂中心工作,早晨出門上班時看到電腦還在,中午回來後發現被盜。經查訪,張某同宿舍的鄭某在案發時段未上班,一人在宿舍休息,但鄭某稱其到商場溜達,並未在案發現場。交談中,細心的民警發現鄭某面部表情略顯緊張,有意掩飾。民警圍繞鄭某展開調查,確認鄭某說謊,後在鄭某一哥兒們家起獲被盜電腦。12月20日中午,警方抓獲鄭某,鄭某交代:他想擁有一部筆記本電腦,以方便上網、聊天,便盜竊作案。目前,鄭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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