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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無業男子爲自己編織華麗外衣,冒充領導身份,以能爲他人辦天津戶籍的謊言騙取現金12萬元。日前,該男子已被河西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連同原判刑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6個月,罰金14萬元。
54歲的張某系本市無業男子,曾先後4次因盜竊罪、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現仍在監獄服刑。在張某服刑期間,檢察機關依法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之前以“李國慶”之名與王某、李某夫婦結識,並謊稱自己爲武警天津總隊第一招待所營銷部主任。2008年9、10月間,張某編造有途徑爲王某一家人辦理天津市區戶籍的謊言,以好處費的名義,在本市河西區王某家中,先後三次騙取王某、李某夫婦現金共計12萬元,所得款項全部用於個人揮霍。被害人爲索要錢款,多方查找不到張某下落,後於2009年12月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罰金4萬元;連同原判有期徒刑13年,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6個月,罰金14萬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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