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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對於下級機關治理腐敗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除了自上而下的監督外,還應該有自下而上的監督,拓寬監督渠道
□新聞分析
本報記者杜曉本報實習生嚴寒梅
今年年底,中紀委第五督導檢查組對甘肅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情況進行檢查,聽取了兩省(區)黨委、政府、紀委以及23個省(區)直部門、6個市、5個縣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情況彙報,實地檢查了甘肅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招投標服務中心等單位,並深入到街道鄉鎮開展調研,詳細瞭解廉政準則在基層的貫徹執行情況。
據瞭解,這是2010年1月18日中央印發廉政準則以來,中紀委通過檢查的形式確保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所採取的一個重要方式。
廉政準則自頒佈並實施以來,已經成爲黨內反腐的重要綱領和守則之一,業內人士認爲,對廉政準則的實施效果進行檢查,對反腐工作的順利開展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落實廉政準則彰顯反腐決心
記者瞭解到,在今年的專項檢查工作中,各地區各部門普遍以整治收送禮金歪風爲切入點,狠抓突出問題的解決。比如,江西省在今年年初以省委、省政府“兩辦”名義連續5年下發《關於節日期間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通知》,部署開展制止黨員幹部違規收送禮金禮券工作,通過公佈舉報電話、組織明查暗訪、開展督導檢查等方式大力推進;財政部把整治禮金禮卡工作與單位內部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相結合,堅持“教育爲先、預防爲主、自我糾正”的原則,與所轄41個單位2028人簽訂《確認書》,堅持收繳情況每日一報制度。
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44150名黨員幹部主動上交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共計3.86億元;查處違反規定多佔住房、買賣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黨員幹部2349人,涉及住房6398套。
“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對於下級機關的治理腐敗工作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從禮金數額上就可以看出來,由於涉及範圍廣、涉及人員多,取得的成果也比較好。這次檢查彰顯了中央堅決反腐的決心,並且是對堅決反腐、長期反腐的一個貫徹和落實,實際效果比較好。各個地方行政機關都能高度認識,並且能切實按照要求去貫徹落實。”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認爲,廉政準則問世之初的一大亮點,就是除了對常見的權錢交易方式重申禁令之外,還直指當前腐敗演變的新趨勢、新特點,其中主要涉及的3種新型腐敗形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娛樂等活動安排”、“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規定多佔住房等住房消費腐敗”。
“此次檢查的結果充分顯示了中央落實廉政準則的決心。”林喆說。
報告個人事項劍指新型賄賂
“本人公務用車是2008年5月購買的一臺豐田皇冠,排氣量爲2.5升,價格24.9萬元,沒有使用過軍牌;辦公用房由辦公室和小會議室合併爲一間……”
今年6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委書記張碩輔、益陽市委書記馬勇、湖南省審計廳廳長唐會忠、湖南省衛生廳黨組書記肖策羣等4名市州和省直廳局黨政“一把手”向湖南省紀委全體委員述廉,對個人住房、收入、配偶從業、子女就業、公務車等個人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說明,接受所有委員的評價投票。據悉,對廳局級黨政正職領導幹部開展述廉評議,在全國尚屬首次。
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國共有178.7萬名黨員領導幹部報告了個人有關事項。
林喆認爲,當前各種新型賄賂層出不窮,因此,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也變得越來越有必要。
“舉例來說,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是有含金量的,與金錢行賄無異。但這種行賄方式的特點是,能減輕受賄對象的負罪感。讓一個領導幹部接受5000元或10000元現金,他心裏可能會有點兒‘發毛’,但是像一張購物卡這樣的物品,多數人就會不以爲然,因爲感覺上就像是一件小禮品。”林喆說。
據瞭解,近年來,一些地方官員在住房灰色消費方面的操作手段可謂五花八門、花樣翻新——內定開發商超低價拍地,建好房再以低價讓官員“團購”;引入開發商進行開發,所建成的商品房卻按經濟適用房、集資房覈定價格等。
“領導幹部低價購房,或者是用‘上面’撥下來用於解決住房困難戶的資金來改善其本來已經很大的住房,收取的費用又很少,這應該算是一種不正之風,但是這種情況在嚴重時也歸於腐敗的行列。”林喆說,隨着近年來房價的高漲,用低價格買入一套房子再轉手,即可獲利數十萬元。
已經公開曝光的案例顯示:上海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利用職權低價購房24套,其中8套已經出售,獲利達1600餘萬元;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原處長陶建國,共接受開發商賄賂29套房產,並將其中28套房產出租,被稱爲“炒房處長”;浙江省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戴國森案發後,辦案人員從其住處搜查出十多本房產證。
對於領導幹部低價購房的行爲,林喆認爲帶有某種“掠奪”性質,“實際上是把當地經濟發展的成果變相地轉爲了領導幹部的私有財產。近年來,這一不正之風揮之不去,嚴重時會演變成腐敗犯罪”。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已經有了,關鍵的問題就在於落實。通過對廉政準則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推動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落實,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王敬波說。
外部監督內部檢查雙管齊下
在這場廉政準則實施情況大檢查的風暴中,一些數據也引起了人們的反思。
“按照上交禮金的額度來看,平均到每個人身上量還是很大的,這說明腐敗金額在不斷上升。通過類似的專項檢查無疑能夠起到威懾作用,但實際上按照規定,不需要檢查,只要是收到禮金,首先應該拒絕而不是接受,如果當時沒有辦法拒絕也應該及時向組織上交,但是爲什麼一定要等到中央檢查組來了再上交?”王敬波說。
此外,王敬波還認爲,類似的自上而下的檢查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也有其侷限性,“因爲自上而下的檢查其等級和效力是逐級遞減的,很可能會存在沒有被檢查到的情況或者膽大妄爲無視這種檢查的情況”。
通過此次廉政準則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工作,業內人士期待能夠有更深入持久的反腐舉措出臺。
“廉政準則針對的都是近年來的新型賄賂方式和斂財方式,有的是不正之風,有的是腐敗犯罪。”林喆說,通過此次專項檢查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在廉政建設的立法立規方面的執行力度正在逐步加大,中央對於制度反腐的長期規劃“很有章法”。
“目前,反腐敗領域的許多規章包括廉政準則,都是以黨規的形式出現的。現在已經形成了這樣一種制度反腐的經驗,在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以黨規的形式出臺規定,再通過黨內的檢查和相關措施督促其執行,一旦成熟了就會提升到法律層面,成爲更爲剛性的約束。這是近年來我國在廉政建設方面摸索出來的一條行之有效的經驗。”林喆說。
王敬波則建議,在開展自上而下檢查的同時,也應該開闢其他的監督渠道。 “有效的監督方法,除了自上而下的監督外,還應該有自下而上的監督,來自公衆的監督可以彌補自上而下監督的不足。一些領導幹部報告了自己的情況,但類似的情況還應該向社會公開,只有在向社會公開的情況下,才能夠引入真正強有力的外部監督。如果沒有社會公衆的參與,目前這種反腐形式的不足和弊端還是會存在的。”王敬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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