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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通訊員穗檢宣報道:28日,廣州市檢察院向媒體通報稱,今年以來,廣州市檢察機關在反貪腐、反瀆職案件中共查處53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廳局級3人)。其中,在反貪案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40人(含廳局級3人),在反瀆案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犯罪要案13件13人。
今年以來,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326件357人,其中大要案324件355人,佔立案總數的99.4%;瀆職侵權案件共立案查處67件80人,其中,立案查處重、特大案件16件18人,分別佔立案總數的23.39%和22.5%。
據介紹,全市檢察機關在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中,仍以貪污賄賂案爲主,其中涉案金額超過500萬元的案件共4件7人。較有影響的包括:廣州市花都區原區委書記兼區人大主任潘瀟(正局級)受賄案,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原副主任唐儒平(正局級)貪污、受賄案,廣州市衛生局幹部保健局原局長鬍曉民(副局級)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此外,反貪腐的利劍還重點指向民生領域。一年來,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集中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農村徵地等民生領域,反瀆部門重點在羣衆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徵地拆遷、安全生產、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查處了一批備受羣衆關注的案件。
典型案例之貪腐類
法院查明,2005年年底至2011年3月,潘瀟在任職花都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期間,單獨或夥同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341.362237萬元、港幣11萬元、美元5000元。2011年12月15日,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潘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潘瀟受賄案原區委書記受賄300多萬判12年
2008年底至2009年初,被告人麥冠雄在承租廣州市南沙區廟貝農場物業管理服務站的魚塘及在該魚塘徵地拆遷的過程中,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賄送給該服務站站長黎鑑輝、副站長樑潤釗共人民幣23萬元,賄送給南沙區橫瀝鎮建設辦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的樑建軍人民幣20萬元。2011年7月29日,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以行賄罪判處麥冠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麥冠雄行賄案行賄43萬被判一年六個月
典型案例之瀆職類
●夏鳴放濫用職權案原房管局長瀆職致國家損失數千萬
法院查明,廣州市越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長夏鳴放在審覈農村房地產權過程中,利用職權,徇私舞弊,違反國家法規政策,故意不嚴格審覈,給國家帶來經濟損失6400多萬元。2011年12月,夏鳴放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2008年底至2009年初,被告人麥冠雄在承租廣州市南沙區廟貝農場物業管理服務站的魚塘及在該魚塘徵地拆遷的過程中,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賄送給該服務站站長黎鑑輝、副站長樑潤釗共人民幣23萬元,賄送給南沙區橫瀝鎮建設辦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的樑建軍人民幣20萬元。2011年7月29日,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以行賄罪判處麥冠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麥冠雄行賄案行賄43萬被判一年六個月
董柳、穗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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