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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城管在建立之初,爲了防止腐敗,就沒有任何審批、沒收之類的實權,但是各種需要執法的問題確實是實打實的。沒有制約手段,還要達到制約目的,暴力執法簡直是必然的,有時候甚至會演化成必須的——例如,某人就是不拆他的違建,或者就是佔道不走,必須強制弄走的時候,肢體接觸肯定會演變成暴力,那是顯而易見的。
當初設計的人想得挺好,但在實際操作之中,一無法律依據,需要借法執法;二無制約手段,需要火中取栗;三無統一的上級單位,公安有公安部,水利有水利部,全國統一,您列位誰聽過“城管部”?城管在全國都是各個城市的各個區分開管理的。
城市管理其實是個很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打個比方,有的城市,餐飲類的小販給市民帶來很大的麻煩,而有的城市,餐飲類的小販卻是一道風景,是一種特色。如果設個統一標尺,全國“一刀切”,這個地方特色就可能沒了。
根據城市的特點,因地制宜,是設計城管時的初衷。但發展到現在,卻搞得大家都沒弄明白城管到底是個神馬單位、神馬編制,結果就亂了。其實每個城市的城管是不一樣的。
因此,下回再罵城管的時候,一定要看好了。有些攤位可能在你家鄉是特色、是風情,在另外的城市就是麻煩了。
罵人也要靈活多變地罵、因地制宜地罵。
這種設計,一開始就註定了是個“杯具”。何況在咱們這神奇的茶几上,那更是除了杯具就是餐具啊!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很多年前有個組織:聯防。那時候,聯防在各個郊區都很普及,在城鄉結合部也在大面積地使用。他們的工作差不多就是警察+城管+民政局的編外組織。查暫住證、查賣淫嫖娼、夜裏巡邏、白天遛街……工作幾乎包羅萬象。
這個組織創建之初,是街道根據自身的需要設計出來的,漸漸發展爲一支無堅不摧的戰鬥隊伍,而到現在,基本上已經銷聲匿跡了。
我只是想說,好多隊伍之所以成立,在當初都是有需求的,而且都是迫切需求。而在建立之初,也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時候聯防夜裏巡邏,走夜路都安心不少)。但是在後來的發展中,不知怎麼就變味了。
建立一個隊伍、建立一種制度都很容易,但想要完善它,卻是非常難的。10年前流傳一句話,叫:“七八頂大蓋帽,管不了一個破草帽。”
當時,許多部門都有管理路邊無照的權力,而權力又不集中,這便容易造成相互推諉的局面。比如一個馬車進城賣西瓜,弄得小區門口全是西瓜皮。居民找誰?找工商,工商可能會說,馬車是交通管;找交通,交通可能說,門口髒了歸環衛……
正因如此,北京市才成立了城管隊,最初只是試點,接着便在全市推廣開來,繼而推向全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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