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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李天孫建一 陳鳳超作檢察院工作報告。
本報記者興科
28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鳳超在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代表市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陳鳳超介紹,一年來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441人、起訴5652人;批捕落網逃犯979人、起訴1451人。
批捕刑事犯罪4441人
一年來,市檢察院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441人、起訴5652人;批捕落網逃犯979人、起訴1451人;與有關部門協同開展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亮劍』行動,共批捕88人、起訴76人,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對犯罪情節輕微、與被害方達成刑事和解的犯罪人員,不批捕636人、不起訴276人。共接待來訪2041件,其中檢察長接待124件。對於重大疑難案件,檢察長親自督辦、親自協調,使36起『老大難』信訪積案得到圓滿的處理。堅持依法化解矛盾與解決群眾困難相結合,協調資金86萬元,為12名上訪人、5名刑事被害人提供了司法救助。
查辦職務犯罪案件352件
一年來,共查辦職務犯罪案件352件。其中貪污賄賂案件215件、瀆職侵權案件137件;大案145件、局處級要案43件;起訴330件,已判決的319件全部作出有罪判決。通過查辦二道區英俊鎮原黨委書記、鎮長劉兆義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等大案、要案,有力地懲治了腐敗犯罪。
集中開展了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共辦理67件案件,切實維護了群眾利益。重點監督嚴重侵犯人權、損害群眾權益的訴訟違法行為。注重監督有罪不究的問題,共監督立案42件、追捕65人、追訴152人。注重監督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共監督撤案45件;對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捕41人、不起訴1人,防止了冤錯案件的發生。
挽回經濟損失200餘萬元
加強審判活動監督,共提出刑事抗訴14件;對民事、行政裁判提請抗訴30件、抗訴7件、發再審檢察建議41件;對216件裁判正確的案件,認真開展析法說理,積極協助審判機關做好息訴工作;督促起訴國有資產流失案件37件,挽回經濟損失200餘萬元,維護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對嚴重損害司法公正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共查辦司法腐敗案件8件12人,對嚴重偵查違法行為提出糾正意見133件次。對情節輕微的執法不規范、司法不文明行為,采取面對面溝通、互動培訓、聯席會議通報等方式加以糾正,取得了共識,提昇了監督效果。
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200餘項
市檢察院對原來包保的187個大項目進行了全面的需求調查,確定了59個需要『緊密型』服務的項目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分階段開展服務活動。確定了20戶大型民營企業和30戶中小型民營企業作為服務的重點。共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200餘項。